BMS 子公司2seventy bio涉及CAR-T制备工艺的专利在欧洲被无效
TiPLab 木桃
2025-07-15

2025年6月,欧洲专利局上诉委员会撤销了涉及CAR-T制备工艺的专利EP3134095B1(T 0868/23),主要基于修改超范围的问题(Article 123(2) EPC)。

2seventy bio 主要专注于CAR-T细胞治疗,Bluebird Bio 于 2021 年将其肿瘤业务组合剥离,成立了 2seventy。2025年3 月,BMS以约 2.86 亿美元收购 2seventy bio,主要基于其多发性骨髓瘤CAR-T Abecma,是首个获批的靶向BCMA的细胞疗法,由2seventy与BMS联合开发而成,收购后BMS将获得Abecma的所有控制权。

在异议阶段,异议部门裁定可以根据辅助请求1的权利要求书,以修改后的形式维持该专利。之后,异议人提出上诉,上诉委员会认为,权利要求1和权利要求4的内容超出了原始记载的内容,不满足Article 123(2) EPC的要求,并撤销了专利

主要争议围绕权利要求1和其从属权利要求4,涉及T细胞的制造方法,限定了具体的培养步骤和培养条件,权利要求4进一步限定了细胞培养基中包含额外的细胞因子。

争议焦点一:权利要求 1 中提到的特征组合是否可以直接且明确地从提交的申请中得出

这里有争议的特征为步骤 b) 中的两个特征:“16 小时至 32 小时”的激活时间;培养基中包含的白细胞介素-2(“IL-2”)。

委员会认为这两个特征是在缺乏指示的情况下从不同方案中选择或组合的,且无法直接且明确地从原始申请中得出,因此权利要求 1 包含新增主题

“16 小时至 32 小时”的激活时间

委员会认为,专利申请中相关部分(包括原始的权利要求和说明书中)公开了不同范围的激活时间,比如:“至少”18 或 24 小时和“约 12 小时至约 48 小时”。这些只是代表了一系列同等优选的替代方案,但缺少从这些替代方案中选择所要求保护范围的指示。

IL-12

原始权利要求 1 中限定是“一种或多种细胞因子”。

根据说明书第31页记载:“该细胞组合物还可在一种或多种其他生长因子或细胞因子(例如 IL-2、IL7 和/或 IL-15,或其任何合适的组合)存在下进行培养”,即,IL-2 是三个等同替代方案中的一种。而权利人提交的权利要求 14 和 23 也没有提供从三个相等替代方案中选择 IL-2 的指示。

另外,说明书第4页和实施例1-2中记载:在含有特定浓度的一组特定活化因子的 “TCGM”(T 细胞生长培养基)中使用IL-2。但权利要求1中没有这些技术特征。

争议焦点二:权利要求4的内容是否能够从原始申请文件中直接且明确地推导出

权利要求 4 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结合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其中c) 特征实质上限定 TCGM 培养基包含 IL-2(基于权利要求 1 的步骤 b) )以及至少一种选自 IL-7、IL-15、IL-9 或 IL-21 的其他细胞因子。

委员会认为,说明书中公开的相关内容并没有直接提及具体包含 IL-2 以及至少一种选自 IL-7、IL-15、IL-9 或 IL-21 的其他细胞因子的 TCGM,也无法推导出这样的组合

类似的制备工艺专利中,通常会限定各种参数,比如:培养基组成、浓度、时间以及步骤等。如果在原始申请中未明确披露具体培养参数,而是多个可选特征的组合或大的范围,但在后期授权或异议过程中通过从不同参数中重新组合技术方案,在欧洲会容易遇到修改超范围的问题。

* 以上文字仅为促进讨论与交流,不构成法律意见或咨询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