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华开发的Entresto,是一种包含活性成分沙库巴曲和缬沙坦的片剂,用于治疗心力衰竭。
US11,096,918(’918 专利)的权利要求1涉及构成Entresto的化合物,即沙库巴曲、缬沙坦和钠离子的无定形固体(“无定形TVS”),’918专利未收录于FDA橙皮书中。MSN提交了一份简化新药申请(“ANDA”),以获准上市Entresto的仿制药。诺华随后提起了诉讼,指控MSN侵犯了 ’918 专利的权利要求1。
本案主要探讨重点在于诺华是否成功以优势证据(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证明MSN的ANDA侵犯了‘918专利的权利要求1。
为了与MSN的ANDA进行比较,诺华的专家证人Park博士制备了一个据称是无定形TVS的参考样品(也称为“玻璃态固体”)。无定形 TVS 不同于缬沙坦和沙库巴曲的无定形物理混合物,这一点双方均无异议。
争议焦点:
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双方对于Park博士是否成功制备了无定形TVS(而非仅为一种无定形物理混合物)存在分歧:诺华公司认为Park博士所制玻璃态固体的拉曼光谱不同于无定形物理混合物的拉曼光谱;而MSN公司则认为没有区别。
法院观点:诺华未能证明玻璃态固体的拉曼光谱代表的是无定形TVS
Park博士声称其按照 ‘918 专利的实施例1合成了无定形TVS样品并进行了测试,以确认其确实是无定形TVS。MSN公司则主张,Park博士实际上只制备了无定形物理混合物,而非无定形TVS,依据是:Park博士所制玻璃态固体的拉曼光谱,与其数学模拟计算得到的无定形物理混合物光谱极其相似。

诺华主要从五个方面进行了争辩,其中一点,诺华争辩到 ssNMR 和 IR 光谱表明Park博士的拉曼光谱属于无定形TVS,而非物理混合物。但法院认为,玻璃态固体样品本身或ssNMR和IR光谱都是可靠的,且ssNMR 和 IR 光谱倾向于表明玻璃状固体是无定形 TVS,但是拉曼光谱仍不可靠。
另外,MSN进一步主张,诺华此前开发过一种名为“LCZ-696”的无定形化合物,该无定形LCZ-696就是无定形TVS,而无定形LCZ-696的拉曼光谱与Park博士所制玻璃态固体的光谱不同。
诺华辩称,LCZ-696并非Park博士制备的玻璃态固体,但诺华并未提供任何证词明确否定LCZ-696为无定形TVS。
法院认为存在合理可能性表明无定形LCZ-696就是无定形TVS。但由于LCZ-696的光谱与Park博士的玻璃态固体光谱差异显著,法官进一步怀疑Park博士的拉曼光谱是否可以作为对比MSN ANDA的可靠参照。
侵权结论
法院进一步结合不利推定,认定诺华未能以优势证据证明MSN的ANDA构成侵权:
诺华用来与MSN ANDA拉曼光谱进行比较的参考拉曼光谱作为参考光谱不可靠,因此基于该光谱所进行的侵权分析也是不足够的。
诺华未能提交其参考光谱所对应的玻璃态固体样本,对此法院作出不利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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