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va VS. Sandoz:参数限定的权利要求的范围解释
Copaxone^®^是Teva公司治疗多发硬化症的重磅药物,2014年的全球销售额高达42.4亿美元。在Copaxone^®^专利到期前,Copaxone^®^一直是全球范围内治疗多发硬化症的最畅销药物。为了推行自家的仿制药上市,Sandoz与其合作伙伴Momenta早就瞄准Copaxone^®^和Teva展开了专利诉讼战。
药物组合物的创造性问题(二)
在生物医药领域,选择不同作用机制或相同/相似作用机制的本领域已知药物进行组合治疗是临床上的常用选择。近年来,关于两种或多种药物组合的发明专利申请量也在不断增加,其中,创造性问题在药物组合物专利审查中非常常见。本期我们以一件药物组合物的专利申请为例,探讨药物组合发明的创造性问题。
Warner-Lambert VS. Mylan & Actavis案:浅析医药用途专利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2018年11月14日,英国最高法院在Warner-Lambert VS. Mylan & Actavis案的判决中运用了“充分公开”的原则,即专利说明书必须能使所述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过结合现有技术和说明书公开的内容实现权利要求所涵盖的范围。
从Lilly案出发浅析选择发明在韩国的审查实践
早在2003年,韩国最高法院就已经对选择发明的可专利性提供了详细的标准(No.2001,Hu2740),但之后数年间也没有出现支持选择发明的可专利性或有效性的案例。本文结合韩国最高法院维持选择发明可专利性或有效性的“第一案”对选择发明的审查标准进行讨论。
从Mayo VS. Prometheus案看诊断专利的可专利性
由于个体之间存在差异,如何有效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成为更多公司关注的重点,在这个过程中,疾病诊断的应用就显得更为重要。今天我们通过Mayo vs.
医药用途研究系列:给药对象的限定能否使医药用途具有新颖性
在中国,医药用途的权利要求需要以“瑞士型”的制药用途形式进行保护。在这种背景下,本文主要介绍如何通过限定给药对象的技术特征,使得制药用途具有新颖性。
靶标公司、南大研究院VS国知局:如何判断公知常识性证据?
在专利审查过程中,审查员通常会引用现有技术及本领域公知常识来评价发明的创造性。那什么样的证据才能被用做公知常识呢?本文以靶标公司、南大研究院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引用公知常识性证据能否被认可的纠纷一案,浅析判断公知常识性证据的参考依据。
第一三共株式会社 VS. 专利复审委员会:浅析化学产品用途发明的新颖性评价标准
化学产品的用途发明是基于发现产品新的性能,并利用此性能而做出的发明。无论是新产品还是已知产品,其性能是产品本身所固有的,用途发明的本质不在于产品本身,而在于产品性能的应用。在本期文章中,我们将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探讨“化学产品用途发明的新颖性”的判断标准。
专利保护抗体偶联物发明的挑战和策略(一)
ADC是目前生物医药领域的热门研究方向。关于ADC的发明主要集中在ADC结构的改造上。那么对这样的发明的目前的创造性评价尺度是怎样的?我们将以一系列的文章来讨论专利保护ADC发明的相关问题。
专利保护抗体偶联物发明的挑战和策略(二)
ADC是目前生物医药领域的热门研究方向,其主要包含靶向部分、连接子和药物部分。那么对这样的发明目前创造性的评价尺度是怎样的?本期我们将继续用一个案例来讨论专利保护ADC发明的相关问题。